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痴心的界線

偵查庭我不是沒來過,但是沒穿著律師袍坐在偵查庭裡,倒是頭一遭。這回,我不是辯護人、不是告訴代理人,我是證人。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三月我任職的事務所接到一位小姐說要來應徵的電話,但本所根本沒有通知任何人前來面試,她信誓旦旦說有人跟她約,還留了聯絡的手機號碼。(哪家公司徵人會留手機啊?這不是詐騙集團是什麼?)

為了查證究竟是誰在背後搞鬼,我用自己的手機假冒那位要來應徵的小姐,回撥給她所說的手機號碼A,對方先是說他不清楚,要我打電話給他另一個同事B,於是又給了我另一個手機號碼(很像詐騙集團的作業流程吧!),我再打去,果然對方堅稱他是XX律師事務所,地址電話都是本所資料無誤。好了,這下有鬼了!我們猜測詐騙集團應該是想把人騙到本所櫃台,再在本所否認後,編另一套說詞要她去提款機blahblah,反正他們手法那麼多,怎麼知道他們的劇本要怎麼演?

老闆堅持一定要查清楚,有可能是本所在人力銀行登記的資料被入侵,於是派小律師我去警局報了案,案件移送到地檢署開啟偵查之後便有了這個庭。

我有點訝異看著另外三位證人,他們是手機門號持有人,我想說這也太大膽了吧,詐騙集團被檢察官傳,還敢若無其事來開庭,莫非又已編好另一套劇本?

第一個接到我電話的證人A說,他記得是有接過一通奇怪的電話,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把手機借給他同事大明,所以他想可能是找大明的電話,便把電話轉給了大明。後來他接到地檢署傳票之後還認真回想了那通奇怪電話的對話內容,憑記憶把內容用手寫了下來,當庭交給檢察官。

說著說著他還拿出他特別去調閱的通聯紀錄,證明他當初接到奇怪電話的時間點。

第二個接到電話的證人B說,其實這整件事情是因為她的同事大明,與交往了七八年的女朋友分手了,女生避不見面,大明非常想念前女友,也非常想要再見她一面,於是想到了一個方法,用前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人力銀行的網站,看到人力銀行有寄發與本所職缺的配對通知給她,便心生一計,要他的同事幫忙佯裝是本事務所,通知前女友前來應徵,這樣大明就可以在約定的時間裡,到本事務所大樓下面堵人,一解相思之苦。

證人B說,他從沒看過如此痴心的男人,深受感動,所以除了陪他到處拜四面佛,求籤卜卦之餘,答應幫他這個忙。

我坐在證人B的旁邊,和檢察官一樣感到不可置信,所以…整件事情只是因為大明太過於痴情,搞得我們一票人全都坐在這裡接受訊問!

真相大白之後,走出偵查庭,我的前同事跟我說,當初我們跟大明前女友說本事務所根本沒有在徵人,她是接到了詐騙集團的電話,請她不要過來,殊不知大明很可能早就在約定的時間,在本所樓下高級西餐廳訂好了浪漫的午餐約會,可能還鋪了粉紅玫瑰愛心地毯之類的,打算上演個大復合的戲碼,卻被我們給搞砸了,還拖了一堆人到地檢署相見歡,我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莫名拆散了一段姻緣……

更糟糕的是,大明因為用前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人力銀行網站,有可能觸犯了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復合不成還吃上官司,只能說,就算是痴心絕對,也得有個界線,否則只會惹來真心換絕情,咦~愛茲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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