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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庭後雜感

這個部落格名為「我寫故我在」,所以我已經不在很久了XD。

很久沒有發作的厭食的現象又再次湧了上來。

最近心頭常有的鬱結感在開完庭之後迅速膨脹,非得買瓶果醋才能下嚥。

醫師朋友曾告訴我,他開業的地方很多都是社會中下階層的人物,而我回應,他的工作和這些人只是短暫的交集,而我雖然也終究只是個過客,但往往能在他們人生的重要關卡中參上一咖,所以對於小人物的喜怒哀愁,有更多機會的深刻體悟。

少年事件的當事人,往往都是來自破碎家庭的孩子。這一次,少年在外頭惹事,從事廢五金回收的爸爸每次開庭必到,總是一臉焦慮。少年因為從小跟阿嬤住在一起,跟爸爸自然是不親的,對於這個兒子,爸爸也老是無可奈何。

這次對方願意再談和解,我一再跟少年確認賠償的金額,在跟對方周旋的過程中,少年突然衝口而出說他答應賠償十五萬。我一愣,低聲跟他確認,也跟爸爸商量,少年很堅定的說他有辦法,於是便簽下和解筆錄。

下庭後我有點擔心的問他錢從哪裡來,他不肯告訴我。我想說好吧反正只要能促成和解,總算是好事一樁。

兩天後再開庭,問少年有沒有把錢帶來,他說在爸爸那裡,是爸爸籌的錢。我問他不是說自己有辦法嗎?他說時間太短一時湊不出來。

我有點生氣跟他說,你自己答應的事,做不到、沒有把握,為什麼要答應?答應了之後是別人在幫你收拾殘局,你都不用負責嗎?

爸爸突然跟我說希望和解金額可以減少,我回說不可能,你以為法院是你可以開玩笑的地方嗎?簽下去的和解筆錄要怎麼反悔?爸爸還是再三懇求希望能變更一下條件,我只好答應幫他試試。

唉。

每個人的人生都有他要面臨的功課,對於每天在社會上辛苦討生活的小人物來說,十五萬是如何的天價,竟是可以信口承諾!開了支票卻要別人兌現,這種完全不負責任的性格真的讓我無言。有時心一橫,不免任性的想著讓你去感化教育也好,知道日子難捱或許能對你的觀念稍有改變,但這終究不是我能決定的事。


面對自己一廂情願想要伸以援手的人,此刻,我亦無言。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尊重和同理心,真的很難嗎?

「要能夠正確的理解並且想像別人是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幾個月來,這句話一直迴盪在我心裡。

所以,我從不去過問結褵十年膝下無子感情甚篤的夫婦,為什麼沒有小孩,我也從不問跟我一樣年紀一樣單身的男女,為什麼還不結婚?為什麼不交男女朋友?或是妄下評論指著他說:「你一定是眼光太高!」、「我看你這年紀只能找離過婚的對象了。」(真的有人這麼跟我說過)

每一個問句,每一個評論,都有可能是一把揭開他人傷口的利刃,把他心碎的過往再度掀開,逼他再重複一次那生命軌跡中的悲傷。

那些有著嬌妻美眷的人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人要花錢娶外籍新娘,人生勝利組會對新移民下一代的教育皺起眉頭,所以要他們不要生太多、不要教他們發音不正確的英文。同樣的,法庭上高高在上的人們大概也不能理解,站在下面的被告為什麼會做出刑法所不容許的事,為什麼不按照常軌在這個社會上好好生存,所以你今天來到這裡,就是該死。

會有這樣的感慨,是因為今天下午三點多,助理接到一通電話要我「現在」「立刻」趕過去開庭。我當然沒有辦法過去,而且我也知道去了準沒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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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幾週前,我臨時接了一件刑事偵查中辯護的案件,被告跟我說,搜索票上的姓名不是他,他不知道為什麼會到他家搜索,而且員警一開始就壓著他,是搜索結束後才要他簽一個同意搜索的同意書。

這個搜索過程一聽就是有疑問的,如果搜索的程序不合法,那麼這次搜索扣押到的證物就很有可能不能拿來做為審判的證據,這可是茲事體大。於是我要求提示搜索票,好讓我確認一下上面記載的內容,而對於搜索過程是否有其他如同被告爭執不合法的地方,則請求勘驗搜索當時的錄影光碟。意思是希望能夠請偵辦這起案件的長官把光碟調出來好好的看一次,看看過程中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看過搜索票,我想這次搜索沒有違法,但對於勘驗光碟一事,坐在上面的人突然對著被告說:「你確定你還要我調查這個證據嗎?你要是這樣堅持的話,到時候勘驗出來搜索過程是合法的話,我就要認為你犯後態度不佳!」

被告聽不懂,回頭看著我,我忍不住回話:「庭上,這是正當法律程序應有的保障,這跟犯後態度不佳不能拿來相提並論吧?」(搜索過程有沒有違法,當然要確認呀!)

他大聲了起來,對我說:「這當然是犯後態度不佳,我為了要去調查他這個證據,壓縮我辦其他案件的時間,這當然是浪費司法資源、浪費訴訟資源,這當然是犯後態度不佳!」

我看他很生氣,為了緩和一下緊張的氣氛便說:「今天在搜索現場的人是被告,我們都不在場,那是不是等勘驗了之後我們再說?」他恨恨的一個字一個字的像是咬著牙說:「大律師,偵.查.不.公.開,我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讓你看光碟!」

「喔,庭上您誤會了,我沒有要看光碟,我只是說我們都不在現場,那等您勘驗過光碟之後再說吧!」其實你要是覺得沒有必要,不想調那個光碟出來看,我也拿你沒輒。

也許在他眼裡,這些犯罪的人就是活該,而穿著律師袍站在他眼底下的我為他辯護,就是該死,依照法律請求調查「可能」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就是在增加坐在上頭的他的工作量,罪該萬死。我回去之後想了想,還是決定寫一個狀紙,告訴他主張法律上明訂的權利並不能跟犯後態度不佳畫上等號,否則每個一審被判有罪的人只要上訴全都是犯後態度不佳。而且你明明在開庭前才跟人家說可以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項權利告知難道是講假的嗎?

我沒有說你不可以對被告大聲,你當然可以有你的偵辦問案技巧,但是能不能多一點同理心?能不能多一點尊重?今天有律師在場,你都可以這樣大言不慚的說因為調查這項證據壓縮你辦其他案件的時間,那如果沒有律師在場呢?你是不是直接記明筆錄要被告撤回這項聲請,然後直接要他簽名,也不管他懂不懂,知不知道你在講什麼?如果你認為這項證據調查沒有必要,也可以明講,甚至不必明講你就默默不去調就好了,也不必拿這種路人皆知的「偵查不公開」來羞辱我或嚇唬我吧?

對律師不客氣的法官、檢察官的確是有,有時候我可以理解,但有時候真的沒有必要。你們高高在上,一介草民如我,受當事人託付為他爭取權益,你可以不認同,但沒有必要這樣羞辱我。說穿了,應屆就考上司法官和律師雙榜的老師曾經說過,你只是比人家會讀書、比人家會考試、比人家運氣好,對,我知道你很努力才坐得上這個位置,但是站在下面的人不見得就是該死,他沒有你聰明,沒有你會讀書會考試,他為什麼會成為今天的他站在這裡,聽你充滿氣勢的說著一些他聽不懂的話,你不知道也不必知道,但可不可以多一些尊重?可不可以多一些同理心?可不可以注意一下,我也是有讀過法律才能站在這裡的,好嗎?

遞狀之後兩天,我便接到了那通要我臨時去開庭的電話,我想是那張狀紙激怒了他,才會臨時打電話來把我叫去,擺明了就是要我去讓他罵一頓,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我不懂,也許身為魯蛇一族,讀的又是經過認證的私立小爛校的我,也同樣無法理解一路走來都是人生勝利組的佼佼者、天縱英明的菁英們到底是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吧!

還是應該要趕快解除委任,我想。

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法庭上的眼淚


人說法庭是個演戲的地方,本來嘛,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就在法庭上演個幾分鐘,可以換來法官的同情,得到勝訴的機會,有何不可?

而我向來是個哭點很低的人,看到電影「黑天鵝」的開場我就可以熱淚盈眶,看「決戰猩球」裡,凱撒回到他的家,我也可以流下兩行清淚,看「為愛朗讀」更是嚎啕大哭,但怪的是,在法院裡看到眼淚,還真沒辦法激起我一點同情。彷彿正義女神那代表刑罰的寶劍一指,將法院裡的我變成一個冷血的人。

我的當事人生下了男人的孩子後才發現他早早結了婚,東窗事發後,這男人的老婆告她妨害家庭,他老婆看著我說:「簡律師,妳也是女人,就不能同情一下我嗎?」我生平最痛恨這什麼邏輯,按照這說法,難道我沒有禿頭就不能同情邱毅嗎?

她說著說著,兩泡眼淚滾在眼眶裡打轉,我只冷冷瞟了她一眼,繼續埋頭說明書狀內容。

另一件,對造是被告,一個年輕男孩,長得清白秀氣,我的當事人之前還很擔心我會因為看他長得帥而對他心軟,手下留情(是說我看起來有一臉花痴樣嗎?),結果開庭前的調解他說著說著就突然哽咽了起來,我一把火上來,指著他大聲喝斥:「你不要哭喔!哭什麼?我們這邊都沒哭你哭什麼?」他嚇了一跳馬上聲音變回正常。我這才忍住內心一千兩百字罵人的話沒發作,只想著你哭屁啊,到底是不是男人啊!

在法庭上看到的眼淚,大抵都帶點策略性的目的,有時候我想請苦尋不到合適角色的導演到法庭旁聽選角,勢必可以選到唱作俱佳的素人演員。

是說近幾年來主導民事訴訟法修法的邱老師,力倡打造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法院」,我不知道一個不溫暖也沒有人性,立志做條鐵錚錚的漢子的律師如我,是否在邱老師心目中有「律師不適格」的問題。一開始我只是不懂不耐煩,明明可以好好講道理的人,幹嘛每個都跟瘋子一樣努力角逐金鍾獎。但後來我漸漸明白和釋懷,就當做是看戲,只不過換了個舞台,電視劇和舞台劇的差別而已。

反正難得登台,能到法院軋一角,是個千載難逢的難得的人生經驗,不如就卯足全力表演,也許還可以被路過的導演挖角(誤)。這也難怪我們可以看到這麼多光怪陸離的戲碼了,無怪乎大家都說,法院是個說謊的地方,正直誠實真性情,在這裡是行不通的。

如果可以演得恰如其分,或許宣判的那天,你還真的會發現,判決書裡,藏了座金鐘獎。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痴心的界線

偵查庭我不是沒來過,但是沒穿著律師袍坐在偵查庭裡,倒是頭一遭。這回,我不是辯護人、不是告訴代理人,我是證人。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三月我任職的事務所接到一位小姐說要來應徵的電話,但本所根本沒有通知任何人前來面試,她信誓旦旦說有人跟她約,還留了聯絡的手機號碼。(哪家公司徵人會留手機啊?這不是詐騙集團是什麼?)

為了查證究竟是誰在背後搞鬼,我用自己的手機假冒那位要來應徵的小姐,回撥給她所說的手機號碼A,對方先是說他不清楚,要我打電話給他另一個同事B,於是又給了我另一個手機號碼(很像詐騙集團的作業流程吧!),我再打去,果然對方堅稱他是XX律師事務所,地址電話都是本所資料無誤。好了,這下有鬼了!我們猜測詐騙集團應該是想把人騙到本所櫃台,再在本所否認後,編另一套說詞要她去提款機blahblah,反正他們手法那麼多,怎麼知道他們的劇本要怎麼演?

老闆堅持一定要查清楚,有可能是本所在人力銀行登記的資料被入侵,於是派小律師我去警局報了案,案件移送到地檢署開啟偵查之後便有了這個庭。

我有點訝異看著另外三位證人,他們是手機門號持有人,我想說這也太大膽了吧,詐騙集團被檢察官傳,還敢若無其事來開庭,莫非又已編好另一套劇本?

第一個接到我電話的證人A說,他記得是有接過一通奇怪的電話,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把手機借給他同事大明,所以他想可能是找大明的電話,便把電話轉給了大明。後來他接到地檢署傳票之後還認真回想了那通奇怪電話的對話內容,憑記憶把內容用手寫了下來,當庭交給檢察官。

說著說著他還拿出他特別去調閱的通聯紀錄,證明他當初接到奇怪電話的時間點。

第二個接到電話的證人B說,其實這整件事情是因為她的同事大明,與交往了七八年的女朋友分手了,女生避不見面,大明非常想念前女友,也非常想要再見她一面,於是想到了一個方法,用前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人力銀行的網站,看到人力銀行有寄發與本所職缺的配對通知給她,便心生一計,要他的同事幫忙佯裝是本事務所,通知前女友前來應徵,這樣大明就可以在約定的時間裡,到本事務所大樓下面堵人,一解相思之苦。

證人B說,他從沒看過如此痴心的男人,深受感動,所以除了陪他到處拜四面佛,求籤卜卦之餘,答應幫他這個忙。

我坐在證人B的旁邊,和檢察官一樣感到不可置信,所以…整件事情只是因為大明太過於痴情,搞得我們一票人全都坐在這裡接受訊問!

真相大白之後,走出偵查庭,我的前同事跟我說,當初我們跟大明前女友說本事務所根本沒有在徵人,她是接到了詐騙集團的電話,請她不要過來,殊不知大明很可能早就在約定的時間,在本所樓下高級西餐廳訂好了浪漫的午餐約會,可能還鋪了粉紅玫瑰愛心地毯之類的,打算上演個大復合的戲碼,卻被我們給搞砸了,還拖了一堆人到地檢署相見歡,我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莫名拆散了一段姻緣……

更糟糕的是,大明因為用前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人力銀行網站,有可能觸犯了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復合不成還吃上官司,只能說,就算是痴心絕對,也得有個界線,否則只會惹來真心換絕情,咦~愛茲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