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說法庭是個演戲的地方,本來嘛,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就在法庭上演個幾分鐘,可以換來法官的同情,得到勝訴的機會,有何不可?
而我向來是個哭點很低的人,看到電影「黑天鵝」的開場我就可以熱淚盈眶,看「決戰猩球」裡,凱撒回到他的家,我也可以流下兩行清淚,看「為愛朗讀」更是嚎啕大哭,但怪的是,在法院裡看到眼淚,還真沒辦法激起我一點同情。彷彿正義女神那代表刑罰的寶劍一指,將法院裡的我變成一個冷血的人。
我的當事人生下了男人的孩子後才發現他早早結了婚,東窗事發後,這男人的老婆告她妨害家庭,他老婆看著我說:「簡律師,妳也是女人,就不能同情一下我嗎?」我生平最痛恨這什麼邏輯,按照這說法,難道我沒有禿頭就不能同情邱毅嗎?
她說著說著,兩泡眼淚滾在眼眶裡打轉,我只冷冷瞟了她一眼,繼續埋頭說明書狀內容。
另一件,對造是被告,一個年輕男孩,長得清白秀氣,我的當事人之前還很擔心我會因為看他長得帥而對他心軟,手下留情(是說我看起來有一臉花痴樣嗎?),結果開庭前的調解他說著說著就突然哽咽了起來,我一把火上來,指著他大聲喝斥:「你不要哭喔!哭什麼?我們這邊都沒哭你哭什麼?」他嚇了一跳馬上聲音變回正常。我這才忍住內心一千兩百字罵人的話沒發作,只想著你哭屁啊,到底是不是男人啊!
在法庭上看到的眼淚,大抵都帶點策略性的目的,有時候我想請苦尋不到合適角色的導演到法庭旁聽選角,勢必可以選到唱作俱佳的素人演員。
是說近幾年來主導民事訴訟法修法的邱老師,力倡打造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法院」,我不知道一個不溫暖也沒有人性,立志做條鐵錚錚的漢子的律師如我,是否在邱老師心目中有「律師不適格」的問題。一開始我只是不懂不耐煩,明明可以好好講道理的人,幹嘛每個都跟瘋子一樣努力角逐金鍾獎。但後來我漸漸明白和釋懷,就當做是看戲,只不過換了個舞台,電視劇和舞台劇的差別而已。
反正難得登台,能到法院軋一角,是個千載難逢的難得的人生經驗,不如就卯足全力表演,也許還可以被路過的導演挖角(誤)。這也難怪我們可以看到這麼多光怪陸離的戲碼了,無怪乎大家都說,法院是個說謊的地方,正直誠實真性情,在這裡是行不通的。
如果可以演得恰如其分,或許宣判的那天,你還真的會發現,判決書裡,藏了座金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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