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法庭上的眼淚


人說法庭是個演戲的地方,本來嘛,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就在法庭上演個幾分鐘,可以換來法官的同情,得到勝訴的機會,有何不可?

而我向來是個哭點很低的人,看到電影「黑天鵝」的開場我就可以熱淚盈眶,看「決戰猩球」裡,凱撒回到他的家,我也可以流下兩行清淚,看「為愛朗讀」更是嚎啕大哭,但怪的是,在法院裡看到眼淚,還真沒辦法激起我一點同情。彷彿正義女神那代表刑罰的寶劍一指,將法院裡的我變成一個冷血的人。

我的當事人生下了男人的孩子後才發現他早早結了婚,東窗事發後,這男人的老婆告她妨害家庭,他老婆看著我說:「簡律師,妳也是女人,就不能同情一下我嗎?」我生平最痛恨這什麼邏輯,按照這說法,難道我沒有禿頭就不能同情邱毅嗎?

她說著說著,兩泡眼淚滾在眼眶裡打轉,我只冷冷瞟了她一眼,繼續埋頭說明書狀內容。

另一件,對造是被告,一個年輕男孩,長得清白秀氣,我的當事人之前還很擔心我會因為看他長得帥而對他心軟,手下留情(是說我看起來有一臉花痴樣嗎?),結果開庭前的調解他說著說著就突然哽咽了起來,我一把火上來,指著他大聲喝斥:「你不要哭喔!哭什麼?我們這邊都沒哭你哭什麼?」他嚇了一跳馬上聲音變回正常。我這才忍住內心一千兩百字罵人的話沒發作,只想著你哭屁啊,到底是不是男人啊!

在法庭上看到的眼淚,大抵都帶點策略性的目的,有時候我想請苦尋不到合適角色的導演到法庭旁聽選角,勢必可以選到唱作俱佳的素人演員。

是說近幾年來主導民事訴訟法修法的邱老師,力倡打造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法院」,我不知道一個不溫暖也沒有人性,立志做條鐵錚錚的漢子的律師如我,是否在邱老師心目中有「律師不適格」的問題。一開始我只是不懂不耐煩,明明可以好好講道理的人,幹嘛每個都跟瘋子一樣努力角逐金鍾獎。但後來我漸漸明白和釋懷,就當做是看戲,只不過換了個舞台,電視劇和舞台劇的差別而已。

反正難得登台,能到法院軋一角,是個千載難逢的難得的人生經驗,不如就卯足全力表演,也許還可以被路過的導演挖角(誤)。這也難怪我們可以看到這麼多光怪陸離的戲碼了,無怪乎大家都說,法院是個說謊的地方,正直誠實真性情,在這裡是行不通的。

如果可以演得恰如其分,或許宣判的那天,你還真的會發現,判決書裡,藏了座金鐘獎。

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富少淫魔之拜金礙到你了嗎?

李宗瑞的新聞事件引起廣泛的討論,到處看到有人在跪求載點想要一窺那些淫照,更多人大肆批評說那些女人拜金活該,都是報應。

說真的,我不懂,男人可以公然說出他愛的就是胸大腿長的女人,並且只挑這種女人上床,女人為什麼不能公然說他愛的就是有錢的男人,並且只跟這種男人上床?

就算女人穿著暴露想釣有錢男人,沒錢的不碰,那又怎樣?也有一堆男人開名車想把正妹,不正的不把啊。

問題在於,坦承自己愛美女的男人,只會被認為好誠實好正常,沒什麼奇怪的,但坦承自己愛有錢人的女人,卻只會被幹譙說拜金現實。難道女人就一定非得愛長得帥又有才華但一生際遇不順窮困潦倒的,才會被認為高尚?才能得到認同?

如果長得美、有氣質、有才華、個性好可以是選擇的條件,那為什麼金錢不可以?想要嫁個有錢人或是靠著生物的本能懷個有錢人的孩子,從此過著物質豐饒不虞匱乏的日子,有什麼錯?難道一定得跟一個負債累累、家徒四壁、兩袖清風,但人品操守無懈可擊、才華洋溢卻老是懷才不遇的男人,努力工作到三更半夜眼睛脫窗,賺錢幫他還債還錢,才是正途?

女人為什麼不能有自己設定選擇條件的權利?愛錢膚淺,愛美女就比較不膚淺?

再說,就算這些女藝人拜金你不認同,這並不代表你可以去理所當然的散布這些圖片,因為不論他們是自願或非自願被上、自願或非自願被拍,都不表示他們願意讓這些照片流傳,也不表示他們願意給你看,更不表示他們活該要被下藥性侵。

一個女人的工作,如果是AV女優或妓女,就表示你隨時想上她都能上嗎?如果她不願意,你可不可以說反正他的工作就是給人上,我上一下有什麼不可以?

如果我們如此不懂得尊重別人,隨時可以違反他人意願,無止盡的傷害他,那麼乾脆殺人竊盜也都除罪化好了,我只要因為看他不順眼、因為他愛我的錢不愛我的人、因為他的價值觀與我不同,我就可以殺他、偷他東西、性侵他。

換做你是被害人呢?或者被害人是你的家人,媽媽、姊妹、女兒,你也可以接受嗎?

如果你不爽男人只愛胸大腿長皮膚好的辣妹,就努力讓自己變美,同樣的,你不爽女人只拜金愛富家子,那你就努力讓自己變有錢,不要只是眼紅靠夭叫囂,那對你沒有任何幫助,不要跟我說李宗瑞有個富爸爸你沒有,何不讓自己變富爸爸?也不要告訴我做不到,因為我相信,當你不想做一件事的時候,你會找到一千個理由,但只要你是真心的想做一件事情,就會找到一百個方法。

就算你真的做不到,也不能一付正義凜然的去欺負這些你得不到的人,不論是性侵她、公然散布她的私密照片,在我看來,這種行為比拜金還令我覺得可恥。

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

幸福經驗


「你有沒有過什麼幸福的經驗?」

一位少年法官問正在吃著炸雞可樂的少年。

少年想了很久,緩緩地說:「小學三四年級的時候,有一天我放學,那天是個天氣很好的下午,回到家看到媽媽對著我笑,對我說,我真是個好孩子。」

炸雞和可樂是法官去看他的時候帶的,他知道孩子們愛這一味,但他們的存摺總是掛零,因為從沒有人會去探望他們,當然也不會有人寄錢給他們零用,讓他們買一些心愛的食物和玩具。

這是上課時,一位法官講師說的故事。

這個孩子從那天之後,再也沒有被稱讚過是個好孩子,所以,他當了一陣子好孩子之後,就變壞了,媽媽曇花一現的笑臉和讚美,成了他一生珍貴的回憶。

法官講師說到自己,他說他很愛吃熱炒,因為以前爸爸會帶他去吃熱炒,只有在那個時候,他才覺得爸爸才是屬於他一個人的。即便現在爸爸沒有再帶他去吃熱炒,但每當脆弱的時候,去吃一頓熱炒,那個可以獨占爸爸的鮮活記憶,總讓他重新得到堅強的勇氣,可以再站起來。

十年前的我如果坐在台下,聽到這樣的故事,大概還是一如往常打瞌睡、發呆、放空,亳無所感,但這一刻,我有種滿腔酸楚。

回想起來,我的幸福經驗實在太多太多了。

我也愛吃熱炒,還有桌菜,因為一桌子的菜,讓我有家的感覺。一家人熱熱鬧鬧圍著桌子,將桌上一道道菜挾進自己碗裡,小時候從不覺有什麼特別,現在回想起來,念高中之後,家裡就再也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場景了,但我卻不知不覺愛上這一味,原來這是我曾有過的幸福。

最近有幾個朋友生活不順遂,聽著他們各自的煩惱,我總是說,想想我們真的很幸福,四肢健全、五官端正、父母健在,有工作能力,可以養活自己,這一切多麼平凡卻又多麼可貴。雖然不是首富,卻也稱不上赤貧;雖然不是名模,卻也健健康康,重要的是,需要訴苦的時候,總有人可以聽我們靠北。

雖然我天生是個悲觀的人,三不五時也要憤世嫉俗一下,表達對於自己人生不夠完美的不爽,但我有筆有口擅長哭夭,雖然我的尖下巴在十年前就離我遠去(嘆),但是我還是活得很好,還多得到了一個下巴(誤),每一次的任性也都得到不錯的下場(笑)。狠下心放棄了過去精彩的記者生涯,以及光鮮的OL生活,也得到了一張大家羨慕的執照(?)

我的父母親人愛我疼我,我的朋友挺我罩我,我討厭的人淬練我,我喜歡的人豐富了我,沒有人知道未來會是如何,但我真心覺得我已擁有許多。

只要獨得一次大樂透頭彩就好,拜託。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痴心的界線

偵查庭我不是沒來過,但是沒穿著律師袍坐在偵查庭裡,倒是頭一遭。這回,我不是辯護人、不是告訴代理人,我是證人。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三月我任職的事務所接到一位小姐說要來應徵的電話,但本所根本沒有通知任何人前來面試,她信誓旦旦說有人跟她約,還留了聯絡的手機號碼。(哪家公司徵人會留手機啊?這不是詐騙集團是什麼?)

為了查證究竟是誰在背後搞鬼,我用自己的手機假冒那位要來應徵的小姐,回撥給她所說的手機號碼A,對方先是說他不清楚,要我打電話給他另一個同事B,於是又給了我另一個手機號碼(很像詐騙集團的作業流程吧!),我再打去,果然對方堅稱他是XX律師事務所,地址電話都是本所資料無誤。好了,這下有鬼了!我們猜測詐騙集團應該是想把人騙到本所櫃台,再在本所否認後,編另一套說詞要她去提款機blahblah,反正他們手法那麼多,怎麼知道他們的劇本要怎麼演?

老闆堅持一定要查清楚,有可能是本所在人力銀行登記的資料被入侵,於是派小律師我去警局報了案,案件移送到地檢署開啟偵查之後便有了這個庭。

我有點訝異看著另外三位證人,他們是手機門號持有人,我想說這也太大膽了吧,詐騙集團被檢察官傳,還敢若無其事來開庭,莫非又已編好另一套劇本?

第一個接到我電話的證人A說,他記得是有接過一通奇怪的電話,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把手機借給他同事大明,所以他想可能是找大明的電話,便把電話轉給了大明。後來他接到地檢署傳票之後還認真回想了那通奇怪電話的對話內容,憑記憶把內容用手寫了下來,當庭交給檢察官。

說著說著他還拿出他特別去調閱的通聯紀錄,證明他當初接到奇怪電話的時間點。

第二個接到電話的證人B說,其實這整件事情是因為她的同事大明,與交往了七八年的女朋友分手了,女生避不見面,大明非常想念前女友,也非常想要再見她一面,於是想到了一個方法,用前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人力銀行的網站,看到人力銀行有寄發與本所職缺的配對通知給她,便心生一計,要他的同事幫忙佯裝是本事務所,通知前女友前來應徵,這樣大明就可以在約定的時間裡,到本事務所大樓下面堵人,一解相思之苦。

證人B說,他從沒看過如此痴心的男人,深受感動,所以除了陪他到處拜四面佛,求籤卜卦之餘,答應幫他這個忙。

我坐在證人B的旁邊,和檢察官一樣感到不可置信,所以…整件事情只是因為大明太過於痴情,搞得我們一票人全都坐在這裡接受訊問!

真相大白之後,走出偵查庭,我的前同事跟我說,當初我們跟大明前女友說本事務所根本沒有在徵人,她是接到了詐騙集團的電話,請她不要過來,殊不知大明很可能早就在約定的時間,在本所樓下高級西餐廳訂好了浪漫的午餐約會,可能還鋪了粉紅玫瑰愛心地毯之類的,打算上演個大復合的戲碼,卻被我們給搞砸了,還拖了一堆人到地檢署相見歡,我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莫名拆散了一段姻緣……

更糟糕的是,大明因為用前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人力銀行網站,有可能觸犯了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復合不成還吃上官司,只能說,就算是痴心絕對,也得有個界線,否則只會惹來真心換絕情,咦~愛茲意啊!

記者與律師

新聞記者、律師,這兩個行業我都做過,其中一個是過去式,另一個,是現在進行式。至少有兩個朋友跟我說過:「我最想做的三種工作裡,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三個裡面你做了兩個,妳好樣的!」

撇開對於某一種職業的特定印象和浪漫的幻想,認真說起來,我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就立志要當記者,當律師?從來沒想過!但是我總是很幸運,想當記者就順利進了電視台,想考律師一次就考上。老天爺讓我重要的心願能實現,在角色轉換的過程中,舞台上的我總能被安排到一個恰當的位置。

在人生的跑道上來這麼一個大轉彎,拋下過去,有人覺得可惜,但是大多數的人還是說恭喜。覺得可惜的人大多會覺得,把過去累積的資歷全都砍掉重練,一切從零開始,實在不值,其實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想要改變,卻不敢改變,不敢放手一博去賭一把,因為怕這一賭,就把所有籌碼輸光,變得一無所有。

我心裡也曾有過恐懼,很深的恐懼,不過我總覺得,過去的一切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全都歸零,因為在每一個我們不自覺的當下,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只是在為未知的未來裡鋪梗,等到有那麼一天破梗了,你才會發覺:「啊!原來是這樣!」

一個朋友去應徵助理的工作,面試者一劈頭就說,這個工作亳無意義,對你的履歷表或人生經歷也完全沒有加分作用。另一個朋友也跟我說,他覺得過去念的學位還有那些工作經驗對他來說一點用處也沒有。

我完全不能認同這樣的說法。每一個點滴的當下,都是成就我們的原因,那就是你所以為你,我之所以為我的緣由。即使那時看起來多麼沒有意義、多麼無聊、多麼愚蠢,可是這種種的曾經,都默默在我們的生命歷程裡,埋下了一顆顆種子。只是這些種子發芽後不見得會開出你想像中模樣的花

如果不是曾經當過新聞記者,我想駑鈍如我,讀起法律一定倍覺吃力,大概也不可能這麼火速考上律師,因為從新聞採訪中抓到重點、重新詮釋和陳述新聞故事,這個過程就跟遇到法律問題、拆解其中的法律關係與要件,是相當類似的,所以雖說不上駕輕就熟,但至少可以很快進入狀況。

如果要問我,記者和律師這兩種工作最大的差別在哪裡,我想應該是「信任」。新聞記者不被信任,不被採訪對象信任,這是習以為常的事,受訪者不知道你會不會偷錄他的音、未經他的同意引用他的私下談話、正確表達他的意思、斷章取義只截取其中聳動的隻字片語。所以每個人面對記者時,總是惜字如金,深怕說了什麼被扭曲解讀。

相反的,律師正是一個信任的行業,因為我們必須對客戶的一切保密到家。最近有朋友轉介一位當事人過來,之後朋友跟我說想和我聊聊那位當事人的事,我告訴他,什麼都可以聊,但就是完全不能聊他的事。朋友很訝異的說:「這跟妳的個性差好多!」

真的,以前我根本就是個超級廣播站,告訴我等於告訴全世界,每天不是在正在八卦中,就是正在前往八卦的途中,這下子因為轉行當律師,害我過去廣播站的金字招牌要拆了!

「妳怎麼受得了!」朋友還是不能接受我成了沒有嘴巴的kitty貓,對於他想知道的事,我一個字也不願意透露。「不然…妳寫個匿名的部落格,然後把當事人化名改一下,讓我一看就知道是誰,這樣好不好?」他還是鍥而不捨,不願意放棄從我這裡打聽到消息的可能性。這真是個不錯的建議,但我沒興趣。

不是因為怕違反規範,而是就不知道為什麼,真的對於宣傳別人的八卦沒了興趣,窺探別人隱私,我再也得不到樂趣。也許有一部份原因,是當事人的隱私對我來說都是不可承受之重,知道越多,他們對我的依賴越深,我就越感受到他們心中糾結的痛苦,所以再也無法把這些事,當成茶餘飯後的話題來說項,一點也不想。

而我的朋友們,也少了許多聽我說故事的機會,這大概就是我轉行之後,我身邊的人所蒙受的最大損失吧,我想。